托收
托收(Collection)即委托收款,是出口方根据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开具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代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
(一)托收的种类
托收根据金融单据(如汇票和本票等)是否附有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1、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出口方以光票向进口方索款的托收方式。通常用于货款尾数、小额货款、贸易从属费用和索赔款的托收。
2、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出口方以跟单汇票向进口方索款的托收方式。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通常采用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根据交单的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形式。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是指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跟单汇票时,进口方付清货款后,方可获得货运单据。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 D/P),是指出口方按照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出即期汇票,连合全套货运单据通过托收行寄交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付款。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必须立刻付清全部货款,方可获得以货运单据为主的全部商业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 D/P After Sight),是由出口方按照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经审单无误后,即对汇票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代收行收妥货款后,交付以货运单据为主的全部商业单据。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是出口方按照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经审单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代收行才予以交单。
(二)托收业务的程序
1、托收支付方式的当事人
托收业务一般通过银行办理,其基本过程是:出口方发货后,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向托收行提出委托申请,委托其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四个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是指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收款的客户,通常是出口方。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托收人的委托,转托国外银行向进口方代为收款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银行。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进口方收款的银行,通常为托收行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
(4)付款人(Payer),是汇票的受票人,一般为进口方。
在托收业务中,有时还涉及到“提示行”和“需要时的代理”。所谓提示行是向付款人提示汇票或单据并收取货款的银行。需要时的代理是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人。根据《托收统一规则》规定,委托人如需指定需要时代理人,必须在委托书上写明该代理人的具体权限,否则银行将不受理需要时的代理的任何指标。
2、跟单托收业务的程序
根据跟单托收的种类,分别介绍各项业务的流程。
(1)即期付款交单的业务程序。

说明:
①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议定采用即期付款交单的支付方式。
②出口方按照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填写委托申请书。同时,开立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③托收行接受委托后,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和全套货运单据等寄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④托收行根据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方提示汇票与全套货运单据等。
⑤进口方对全套单据审核无误后付款赎单。
⑥代收行收款后交单。
⑦代收行通知托收行货款收妥,并办理转帐事宜。
⑧托收行向出口方转帐该货款。
(2)远期付款交单的业务程序

说明:
①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议定采用远期付款交单的支付方式。
②出口方按照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填写委托申请书。同时,开立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③托收行接受委托后,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和全套货运单据等寄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④托收行根据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方提示汇票与其他单据。
⑤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代收行保留汇票与其他单据。
⑥进口方到期付款赎单。
⑦代收行收妥货款后交单。
⑧代收行向托收行转帐该货款。
⑨托收行向出口方交付货款。
(3)承兑交单的业务程序。

说明:
①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议定采用承兑交单的支付方式。
②出口方按照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填写委托申请书。同时,开立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③托收行接受委托后,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和全套货运单据等寄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④托收行根据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方提示汇票与其他单据。
⑤进口方对全套单据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代收行收回汇票的同时,将货运单据交至进口方。
⑥进口方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⑦代收行通知托收行货款收妥并转帐。
⑧托收行向出口方转帐该货款。
(三)跟单托收支付方式下的资金融通
对进出口双方来说,资金融通都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和扩大业务规模。在跟单托收方式下,进出口双方分别采用出口押汇和凭信托收据借单两种方式向银行获得融资。
1、托收出口押汇
托收出口押汇(Collection Bill Purchased)是出口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出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并随附全套货运单据交托收银行委托收取货款时,由托收银行买入跟单汇票及其所附单据,按照汇票金额扣除从该日至预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及手续费,将剩余款项先行付给出口方。托收银行作为汇票的善意持票人,将汇票和单据寄至代收银行,并通过其向进口方提示。票款收到后,归还托收银行的垫款。
托收出口押汇的实质是,出口方以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作抵押向托收银行货款。托收出口押汇对托收银行风险较大,在实际业务中,托收银行会全面考虑出口双方的资信状况,酌情发放部分汇票金额货款。
2、凭信托收据借款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T/R)又称进口押汇,是进口方向银行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以表示出据人愿意以代收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属银行。具体做法是:由进口方对汇票承兑后出具信托收据,凭其向代收银行借取货运单据后提取货物,货款在汇票到期日偿还代收银行,收回信托收据。可见,进口押汇的实质是代收银行给予进口方的一种融资。
进口押汇与出口方、托收行都无并,对代收行有一定的风险。代收行在接受这种借单要求时,通常先审查进口方的资源资信,并要求提供更多的担保或抵押品。如果在借出货运单据后,发生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代收行应对出口方和托收行负全部责任。但是,如果出口方主运通过托收行授权办理进口押汇,即“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款”(D/P·T/R),则另当别论,一切风险由出口方自负。
(四)采用托收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托收业务对进口方而言,的确是一个有利的结算方式。在付款交单条件下,既不承担风险,也不需要预垫资金然承兑交单条件下,还可利用出口方的资金进行买卖。对出口方来说,托收经常被用作一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来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商品的规模。
但是,也应看到采用托收结算方式对出口方有着一定的风险,不能按时收汇或不能全部收回货款,甚至货款完全落空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因为银行只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行事,既不保证付款人必然付款的责任,也不审核货运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当发生进口方拒绝付款赎单的情况时,除非事出有因先取得托收银行同意,代收银行也无代为提货、办理进口手续和存仓保管的义务。例如,在付款交单条件下,出口方按照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如果进口方因市场有变而拒绝付款赎单。虽然货物所有权仍由出口方掌控,可将货物另行处理或装运回来,但其都会使出口方面临降价或增加额外费用等风险。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方只要在汇票上办理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提走货物。倘若进口方到期不付款,虽然出口方有权依法向其追偿,但实际操作却有很大难度。即使向进口方追回了货款,出口方也会为此投入更多的财力和人力,可能会得不偿失。如果进口方此时已宣告破产或倒闭,出口方更是落得货款两空的结局。
为了确保安全收汇,并充分发挥托收支付方式对扩大出口贸易规模的促进作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真调查进口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应妥善掌握,不宜超过其信额度。
(2)国外代收行一般不能由进口方指定,如确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
(3)在交易条件上,应采用CIF或CIP贸易术语,由出口方办理保险。否则,应投保卖方利益以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
(4)对承兑交单和授权交代收行凭进口方出具信托收据借单的做法,应谨慎行事。
(5)对于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一般不宜做托收。
(6)填写运输单据时应做空白抬头并作背书,如需以代收行为抬头,必须得到该银行的认可。
(7)严格按照合同的击剑定装运货物,正确制作单据,以防进口方寻找借口拒付贷款。
(8)对托收业务要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做好催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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